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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南京挂出18幅地块,涉及河西、江宁、江核...

2023-11-17来源:淄博房产网突发!南京挂出18幅地块,涉及河西、江宁、江核...

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让公告

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23年宁出有第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上海证券交易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下列建设用地使用权展开公开上海证券交易所出让。现就有关转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二、转让价格和相关拒绝

三、出让条件

1、本批次转让地块所涉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开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后的详细规划中适当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58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转让规定进一步强化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2019〕94号)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2、本批次转让地块装配式建筑要求以公开发表转让文件誓约不尽相同,规划条件中的“容积率”已包括采用装配式建筑奖励的容积率部分(不含预制外墙水平截面积)。

3、二类居住用地、住宅混合用地中所建商业用房,均可上市销售、转让(公告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4、各地块其他拒绝如下:

NO.2023G79:

地块内建设地上总建筑面积10%-20%的商业,商业建筑宜沿地块南侧步青路与竹丝西路交叉口布置。

NO.2023G80:

(1)该地块南侧为规划地铁11号线,西侧为规划地铁17号线,地块建筑方案设计阶段不应征求地铁主管部门书面意见。随着城市轨道交通规划、设计的不断深化和工程条件制约,线路、站点及出入口、风亭等附属设施方位有调整的有可能,政府保留调整权利。

(2)地块内须按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设施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由竞得人按规划标准建成并验收合格后,资产无偿交地方政府,由江浦街道负责管理督促建设。

NO.2023G81:

(1)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住混合用地,其中商业办公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块地上总建筑面积15%-30%,宜沿三号支路一侧布置。

(2)该地块不得配建酒店式公寓。

NO.2023G83:

(1)地块用地性质为住宅混合用地,其中招商服务建筑面积占地面积上总建筑面积15%-20%,宜沿果老滩路、滁河东路布置。

(2)地块内不得设置酒店式公寓。

(3)该地块北侧附近规划地铁14号线,建筑方案设计阶段不应征求地铁主管部门书面意见。随着城市轨道交通规划、设计的不断深化和工程条件制约,线路、站点及出入口、风亭等附属设施方位有调整的可能,政府保有调整权利。

NO.2023G84:

(1)地块用地性质为住宅混合用地,其中招商服务建筑面积占地面积上总建筑面积15%-20%,宜沿果老滩路及规划地铁站点周边布置。

(2)地块内不得设置酒店式公寓。

(3)该地块北侧附近规划地铁14号线,建筑方案设计阶段应征询地铁主管部门书面意见。随着城市轨道交通规划、设计的不断深化和工程条件制约,线路、站点及出入口、风亭等附属设施方位有调整的有可能,政府保留调整权利。

NO.2023G85:

(1)地块用地性质为住宅混合用地,其中商办服务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15%-20%,宜沿滁河东路布置。

(2)地块内不得设置酒店式公寓。

NO.2023G88:

(1)地块内不允许配建商业。

(2)竞得人不应采行隔音减震减振措施,使地块内建筑超过涉及部门要求。

NO.2023G90:

(1) 该地块白鱼建设拆迁安置房项目,竣工后全部由江宁区政府(或其登录部门)买入,用于移往拆迁户。

(2) A、B、C 分区地上商业建筑面积占到各分区地上总计 容建筑面积的 5%-10%。

(3)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约》前与江宁区政府(或其登录部门)签定安置房回购协议。

(4)地块内房屋回购包干价格(住宅和商业一致)为 13660元/平方米。地块内地下空间包括但不限于车位、人防分区、附属设施等,一并包含在地上房屋买入价内,不计算回购价值。

NO.新区2023G15:

地上商业建筑面积占地面积上总计怀面积5%-30%。

NO.新区2023G18:

地块公用开关站配建要求以公开发表转让文件誓约不尽相同。开关站由竞得人负责建设,建设完工后使用权交由江北新区供电公司统一管理、运营和维护。

以上地块的明确出让条件参见该地块公开发表转让文件。

四、交地条件

土地交付给条件:净地出让,即地块范围内房屋及建、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其余维持现状。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五、竞买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的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与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牵头竞买,联合竞买的各方均须不具备地块竞买条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1.在本批次转让公告中,竞买人所属企业集团的成员企业、与该竞买人之间存在必要或间接持股关系的企业均不得同时与该竞买人甄选竞买(不含联合竞买)同一幅地块。

2.本批次出让地块的竞买人须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

3.本批次转让地块的竞买人的购地资金(含竞买保证金、土地成交价款)须为竞买人自有资金,并获取3A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鉴证的《住房和商住用地竞买保证金/成交价款来源情况申报表》和审计报告,通过相关审查后方可甄选。竞买人股东不得违规对其获取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涉及融资便捷等。购地资金不得必要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不得用于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掌控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

4.竞得人持股份大于50%的前提下,可就该地块研发正式成立项目公司(另有约定的除外)。受让人如需变更转让主体为项目公司的,不应在甄选时提出申请,在申请书中具体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正式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转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在竞得人按誓约办理完新公司登记登记手续后,再与新的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约更改协议》;也可按誓约必要与新公司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六、交易方式和时间

1.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发表转让实施网上交易。2023年11月28日起,市区、江北新区转让地块的无意竞买人可登陆“南京市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发表出让网上交易系统”申领转让文件。

2.2023年12月5日至2023年12月12日16:00(甄选累计时间),在9:00至18:00期间,市区、江北新区转让地块的无意竞买人可登陆“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网上交易系统”展开网上报名。

3.同一转让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且已有有效报价的,转至网上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时间为2023年12月14日上午9:30开始,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不尽相同。

七、竞得人确认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时间截止(2023年12月14日9:30)时,地块无人报名,地块流标;地块只有一家竞买人甄选,并有不低于起始价的有效报价,该地块在挂牌时间累计时即成交价;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竞买同一地块,竞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八、成交手续办理

地块交易完结后,竞得人须在网上交易系统下载“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发表转让竞得通知书”,按“竞得通知书”要求与出让人办理成交价证实申请。

九、信用管理要求

1.竞买人应严苛自律,不得泄漏甄选及竞买信息,对泄露相关信息影响土地市场秩序的,将划入南京市土地市场信用管理,限制参予南京市土地市场竞买。

2.竞得人资金来源与申报不符或违反规定的,中止竞得资格,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归还;已签定出让合同的,经批准后交还土地使用权,所缴纳的定金不予归还;同时,将竞得人划入南京市土地市场信用管理,容许参与南京市土地市场竞买。

3.地块开发建设产生违约责任的,除项目公司外,竞得人须承担主要责任,项目公司产生失信不道德的,将划入南京市土地市场信用管理,限制参予南京市土地市场竞买。

4.对因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引人注目、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群众投诉集中、不严肃遵守保修责任等导致相当严重社会影响的竞得人,经建设部门确认须联合惩戒的,一并纳入南京市土地市场信用管理,容许参与南京市土地市场竞买。

十、其他

1.竞买人应仔细阅读《转让公告》及公开转让文件,全面理解地块情况、土地竞价规则和涉及拒绝,充分认识土地竞买及开发建设等方面风险并自行分担适当责任。

2.开发企业应严格自律,不得泄露甄选及竞买信息,对泄露相关信息影响土地市场秩序的,将划入土地市场信用记录,一年内该企业及同一集团成员企业不得进入南京土地市场参与土地竞买。

3.转让人可应竞得人要求,提供各用途及分区的成交价测算解释,溢价部分按照各用途、各类型溢价率均与综合溢价率相同计算出来。

4.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由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明确主办。

5.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15日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171号

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高家酒馆15号7楼

网站: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发表转让网上交易系统(http://jy.landnj.cn/welcome.html)

南京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nj.cn)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http://ghj.nanjing.gov.cn)

江苏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js.com)

业务咨询电话:市区(025)89691812、(025)89691813

江北新区(025)88029883

财务咨询电话:市区、江北新区(025)89691821

网络系统咨询电话:市区、江北新区(025)89691819

(市区、江北新区)南京市南京公证处咨询电话:1885175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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