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市场需求,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恶化若干政策措施实行意见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报如下:
一、反对人才或二孩及以上家庭住房消费。在盐来盐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才或2016年1月1日后生育二孩的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所缴纳契税50%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最低不多达3万元。2021年5月31日后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家庭(合乎现行生育政策),出售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与所交纳契税100%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最低不超过6万元。该政策沿袭至2023年6月30日。
二、执行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动态调整机制。自2023年2月28日(含)起,阶段性将全市新派发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上限由现行的“最低4.1%”上调至“最低3.8%”。各银行机构可在不高于政策利率下限的基础上,融合自身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和信贷条件等和客户协商确认具体的新发放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水平。
三、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售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的,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额度可上浮20%;对已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尚未结清,且未享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台电公司公”贷款。
四、推行不动产“带押过户”登记服务。增强不动产登记与金融业务协同,进一步提高金融机构便民利企水平,对因存量房交易导致抵押不动产权属再次发生转移,在经转让方、受让方与银行机构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无需先还贷解押再办理过户注册。买卖双方与贷款机构签订协议,达成协议一致意见约定贷款偿还债务方式后,共同向不动产注册机构提出“带押过户”注册申请,办理涉及登记事项,畅通市场循环、唤起市场活力。
五、支持分步解除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在金融机构接纳的情况下,已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量化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抵押权更改注册或者以开建建筑物抵押移位,将拟办理预告注册商品房对应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份额从抵押范围中解除;已办理开建建筑物抵押的,支持企业按批次按套解除抵押,方便办理预告登记,及时回款,减轻资金压力。
六、创建提前协同服务和并联审核制度。对于分期交纳土地价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后,根据开发企业的申请人和允诺,各涉及职能部门通过提前协同服务,先行积极开展《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审批手续办理指导服务,同步开展施工图审查技术指导服务,涉及审查审批按照受理时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继续执行;研发企业按出让合约誓约全额缴纳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各涉及职能部门通过并联审核一次性核准相关证照。
七、之后反对开发满足刚需和改善性需求的产品。继续支持开发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对规划建设方案申请优化调整,开发高品质产品。方案的调整,应符合国家、省、市涉及规范标准和文件及市区城市规划各项管控要求,须同意相关权利人的同意,经依法批准后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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