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刚刚,官方发布《南京市征税集体土地牵涉到住宅房屋房票安置暂行办法》,此次发布的暂行办法跟印发稿不同之处在于:1、房票安置给购房补贴,不低于10%;2、购房后的房票余额可以提取现金;3、可以拿房票去卖公寓、车库、商办等。
市规划资源局 市房产局
关于印发《南京市征税集体土地牵涉到住宅房屋房票移往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规划资源发[2023]118号
各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符合被征收人多元化安置需求,缩短移往过渡周期,融合我市实际情况,市规划资源局和市房产局共同制定了《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牵涉到住宅房屋房票安置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求遵照执行。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2023年9月7日
南京市征税集体土地涉及住宅房屋房票安置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前进我市征收集体土地牵涉到住宅房屋补偿安置工作,满足被征收人多元化移往需求,延长移往过渡性周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房屋房票移往,限于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房票是各区人民政府开具给被征税人购置本市安置房或商品房的凭证。房票移往是指鼓励被征税人用于房票自行购买安置房或商品房的一种安置方式。被征税人应当合乎集体土地征收安置房申购条件。
房票安置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公开的原则,对于自由选择房票安置的被征收人,应该与区人民政府签定住宅房屋房票移往协议。
第四条 各区人民政府是房票安置的责任主体。各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管理机构(实施单位)负责管理房票安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房票票面金额=被征收人房票安置面积×参考征收范围周边地块安置房市场交易价格评估的单价。房票票面金额与征税补偿款差价部分划入征收成本。搬家费、过渡酬劳、翻新补偿费、搬迁奖励费等费用不计入房票面值。
用作计算房票票面金额的被征收人房票安置面积,不得多达依法确定的可以申购征税安置房总面积。
第六条 房票有效期为12个月,自开具之日起算数。
被征收人在房票有效期内选择房票安置的,各区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区实际,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给与奖励,奖励标准和具体实施由各区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七条 房票式样由各区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票面应该标明征税项目名称、补偿移往协议编号、房票移往协议编号、被征税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金额、开具日期以及房票使用规则等内容。
被征税人使用房票的移往信息应当纳入住房保障系统。
第八条 房票的核准应该经区人民政府加盖公章。
房票的核准应当使用实名制,核准对象应当为被征收人。
房票不得买卖、抵押、质押,非未婚、父母、子女之间不得使用。
第九条 被征收人在房票有效期内,应当充分使用房票票面金额。被征收人主动退出或期限期满未实际使用房票的,不能兑付现金,并应当按照原补偿安置方式执行。
被征收人使用房票票面金额超过90%比例的,购房后的房票余额可以萃取现金。
第十条 房屋研发建设单位根据房屋股份协议和接到的房票,向区人民政府申请人房票结算。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房屋研发建设单位结清房票对应款项。
各区征税集体土地牵涉到房屋补偿管理机构(实行单位)、房屋研发建设单位应该协助被征税人作好房屋交付、权证登记等工作。
第十一条 根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要求》规定,被征税人购房成交价格未超出房票票面金额的部分减免契税;购房成交价价格远超过房票票面金额的,超出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第十二条 被征收人通过房票方式自愿购买的安置房是指全市范围内可用作安置的征税安置房,购买价格应当为市场交易价格,由评估机构评估确认。
被征税人通过房票购置的商品房是所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甄选参与房票安置的可售新建商品房。
市住房确保和房产部门建立全市统一的“安置房源餐馆”。各区应该将选定的房源向社会审批,未经审批的房源不得参予房票移往。
第十三条 房票在本区内使用,主要可供被征税人购买住宅房屋。在符合居住于市场需求的基础上,被征收人也可以所持房票出售公寓、储藏室、车库、商办等。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区人民政府另行制订。
第十四条 江北新区管理机构按照《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江北新区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的规定,负责组织实行江北新区辖区范围内的征税集体土地牵涉到住宅房屋房票安置工作。
第十五条 各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3年9月8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4月17日。本市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房屋房票移往政策文件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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